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然保护区土地回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自然保护区土地回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承包地没到期,村里要收回,怎么办?
承包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承包权没有买卖权,你和村部签订承包合同了吗,如果签订合同你可以拒绝村集体要求,以为在法律上你和村部已经产生承包协议,就是闹到***,***会支持你的,你先和村部协商,用钱补偿给你承包期没到产生费用。如果不行去市***,他们没理由强行收回你的承包权利,你种你的不要管他们,如果村部强行占用你的土地并损坏土地上的财物,可以先拍照并拨打110,留做物证并做镇***协调处理。如果你和村部没有合同制,只能哑巴吃黄连,村部协商只能赔偿土地上的青苗费。
你的承包土地设到期,村里要收回。
我个人看法:
一是:先从你承包土地合同看,你是否完全覆行合同,是否欠交或不交承包费。
二是:合同上面是否签订有,国家有项目需要征收土地,个人无条件服从收回。条款。
三;先把合同看懂,自己不违约,走法律程序不迟。
1、如果你承包的是村集体土地,那就要看承包时合同上是怎么写的了,没到期是要赔付违约金的。
2、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也可以你们自行协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是不可以强制收回的。
他们商量着一起要高租金吧,那要看自己地里的情况,要是还有好多东西没有卖,或者肥料什么工具车子都买过了,,哪就给他们讲道理,实在不行的话就找到当时租地的证据,到相关部门来进行走法律程序!
以后不要和这种没有信誉的人合作。
如果说承包地没有到期,村里要收回的情况下,咱们可以根据这个合同所签署的,这个日期来向村里要赔付,如果村里不愿意陪付的话,那就要走按照法律程序了,咱们可以打官司***,村里要相对应的赔我们的损失,希望对你有帮助
村里把去世老人的土地收回合理吗?
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农村土地相关问题应该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那么村里老人去世后,土地被村里收回合理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知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都承包方式是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单个家庭户中成员的减少或者增加不影响该户对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那么也就是说原来土地承包到户之后,农户家里无论是新生孩子还是老人去世,原来分了几亩地还继续种几亩地,不会进行调整,而且农村土地(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三十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重申了第二轮土地(耕地)承包到期后继续顺延三十年,也就是原来的地谁种以后还是谁种,承包经营权不会变化!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对这个问题做出判断了,如果农村的老人去世,老人家里有子女,那么这个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归子女,村委会收回是不合法的!如果老人是独人,如农村的五保户人员,那么这种情况下,老人去世后,作为原来的土地承包户就消失不存在了,村集体有权收回老人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或者作为集体的机动地!
因此,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老人去世后,作为原来土地承包的单位“户”是否还存在,如果存在集体收回土地不仅不合理更不合法!如果原来承包土地的“户”随着老人去世而消失,村集体是可以收回土地的!
我是【洞察三农万象】头条号作者、扶贫达人团优秀成员,我将以专业的精神专注的态度与大家一起交流三农问题,欢迎大家的关注!
题主说的这个情况有点特殊,和其它农村农民分责任田不是一回事。分地时没在家没要地!回来后村给了地,分地时不在家这是几个意思?是不是村里的户口?干嘛去了,为什么不要地?如果户口就是村里人,即使不在家或打工在外,也没有不分给你地的理由啊!为什么不要?回来后村给了地。
有点懵逼了,村里的地想给就谁给谁,想收就收回,这是什么章程?是现在实行联产责任制以来的事吗?国家政策是联产承包制30年不变,后又续了30年不变,就是说在这期间,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题主说回来给了地,说明村里留有机动地,肯定的和村干部说的上,否则,怎么能给地呢?其它农户娶媳妇生孩子,村里是不是都给地呢?这和国家政策格格不入了,村干部的行为已超越国家规定了。
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在家(出国等),当时分地就没要,现在回来了,本身就是村里户口的,村里留有集体的机动地,给回来者土地,理论上说的通。现在此人去世了,村里收回土地也说的通。因为分地时你不在家,没有要,也没人耕种,现在给你是村里决定,这和分的责任田还不是一个概念,村里可以做为集体留下的机动地给你种,现在人去世了,当然有权收回了。
这情况肯定的是孤寡之人。试想如果有儿女家人,当时分地时此人即使不在家,家人也应该把此人应分的责任田承接下来,怎么会出现没要地没分地的情况呢?不合逻辑啊!孤寡之人去世了的地,没有儿女亲人耕种了,村集体收回归集体不违法,属于特殊情况小幅调整。
如果,确属自己名下分的责任田,老人去世后,家有儿女亲人耕种的,国家又有后续30年不变的政策,任何人都无权收回。除非国家有大型建设需要征用的土地,但是国家也会给予相应的征地补贴的。这和村收回不是***事!
把去逝世老人土地该不该收回?
一,按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法有关规定的原则规定是不能收回?(无子女的老人除外)!
二,随然老人去逝世但是他们的子孙后代后补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这样的解说也很简单更合理合法也服合承包经营管理法的法律规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法规定承包经营管理权的延长经营稳定确权?规定并不从在调整的规定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土地权益保护规定的法律保护措施?
四,村,组,乡,县***要依法管理权但是没有调整收回死云老人土地的权利?更没有收回调整的权利?县级土地管理执法部门也没有调整收回土地的权利和法律规定?
五,村委会无权收回死亡老人土地的资格?即是收回死亡老人土地的属违法行为即将追究刑事责任?子女通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六,法治国家决不允违法行为挑战法律践踏法律?更不能让地方性随便收回去逝世老人土地的违法行为破坏法律?
七,法治国家***平等,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要尊法,守法,***,用法,爱法良好心态?决不允忍村委人员收回死亡老人土地的违法行为稳定农村社会合皆稳定?谁收回追究谁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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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农村五保户的土地,那集体肯定会收回的。
土地是属于集体,由集体分配和处置。在继承上,虽然按继承法是可以继承的,但有些情况是不可以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如果这个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应依法由农村集体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户口的所有成员已经不存在了,户口已经注销了,那也意味着土地被集体收回。当然,如果有继承者是可以继承的。
国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当农户去世后,户上已无其他家庭成员,那么该土地肯定就不能继续被死者占着了,因为已经没有人耕种了,户已经消亡了,这种情况下的土地是可以收回来重新分给符合分地条件的村民的,这样,让土地不会因为无人耕种而荒废,更有利于土地的再分配,分给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
农村土地实行一户一宅,如果你和父母在一个家庭户内,就不存在发生继承的问题,子女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如果父母与子女属于不在一个户口且不在一个村集体的,是可以继承的。
在这里一定要搞明白的是,虽然可以继承,但继承的是使用权。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是林地,那么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村里把去世老人的土地收回合理吗?
按照题主提岀问题的标题看,不合理,也不合法。二O0三年三月一日实施的“土地承包法”有明文规定。
但按照题主描述的内容看,这里是另有原因的……
是不是你的老人在分地时人不在,没有分到土地。后来从外地回到村里,村里又给他们分了土地。只少我是这么理解。
这种情况,一定是当初村里分地后留有一部分“机动地”,你的老人没分到土地,为了解决眼前利益,村里把这部分“机动地”暂时分给了他们。但一定是在二0O三年三月一日之后,没有依法签定承包合同。如果是这样,你的老人去世后就应当收回。针对你的情况,还可以到乡镇***问一下。他们一定会依法行事的。
农村五保户土地被村里收回了怎么办?
亲,你已经是五保户了,肯定家庭困难,或者没有能力耕种了,所以说你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策好,她给你收走有它的道理,你已经是五保户了,党的政策这么好,你享受这么好政策,就应该挺党话。
真正的五保户是无后人无子侄,可现在的都是子侄成群,这怎么叫五保户?人上了六十岁就叫五保,这种现象普遍存在!难怪那么多吃五保的,低保的(五保是最高一级低保)!对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应该可以纳入低保!
农村五保户土地被村里收回了怎么办?
农村五保户的土地被村里收回后,可以通过流转转包或转租给别人,收取一定的租金、用于五保户的生活支出上,是好事啊。在农村既然被评为五保户就不需要土地了。
一、什么的样人才算五保户是有规定的,丧失了劳动能力、无儿无女没有经济来源的人才能被评为五保户。以前只有镇上才有敬老院、很多孤寡老人去不了,靠村里救济、乡里乡亲帮衬、晚景凄凉。现在条件好了,基础建设、人居环境、文化***设施等、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以村级为单位都建有五保户居住生活、***场所,五保户的衣食住行都有专人负责、房间内配有电视机、电扇或空调、生活所需一应俱全,真是老有所养、爱满人寰!
二、何谓五保?五保就是:保衣、食、住、行、医。也就是说在生时,自己什么都不用耽心,都由国家保障衣食无忧、晚年幸福安康,死后还为其安葬。所以五保户不需要土地了,将五保户的土地收回进行合理的安排使用是正确的,当然前提是要征得五保户的同意。特别是田地不能荒废,由集体回收转租给别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再用于五保户的日常支出上,是非常合理的。
总之现在政策好、条件好、生活好,农村五保户衣食无忧、心无挂碍、既然被评为五保户、必然没有劳动能力了,土地被荒废了可惜。由村里收回,进行合理的支配使用,相信大家都是赞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