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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等防治措施,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市、县级市、区人民***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协调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要严格监管工业排放,加强环保监察和执法力度,同时鼓励企业***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排放。 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大对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减少对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的依赖,从源头上遏制大气污染。 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和环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