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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于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这部法律在2004年8月28日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正,以适应时代需求。
2、-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非法猎捕或破坏。-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持有许可证。 违法行为处罚:-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3、根据《野生动物保***》的规定,野生动物资源普查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经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4、野生动物保***所指的野生动物包括珍贵和濒危的陆生、水生动物,以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动物。 保护与管理野生动物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任务,因为这些生物对地球生态系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