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然保护区内土地政策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自然保护区内土地政策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扩边征用农民自留山的补偿程序和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按这条去计算
生态红线管理办法?
目前没有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只有《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7日印发。《意见》指出,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自然保护区内土地政策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自然保护区内土地政策法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