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几项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
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 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包括人工干预下形成的第二自然) 力量(物质和能量) 或作用的总和。
它不仅包括各种自然要素的组合,还包括人类与自然要素间相互形成的各种生态关系的组合。这一解释对构成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有具体的交代, 即光、热、水、土、气、动植物, 以及这些自然要素与人类长期共处所产生的各种依存关系。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
1、防止土壤退化、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盐碱化、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扩大八人工天然林工程项目。
2、建立自然保护区,禁止乱砍滥伐,围垦造田,过度放牧等 3、治理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关闭污染严重企业 4、强化和健全现有严格法律制度,实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5、探索工、农、牧、渔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加强自然保护地源头管控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2.严格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审查
占用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得有关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
3.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事后监管
建设项目批准占用自然保护地后,加强从项目获批、建设、验收和生态修复措施落实等方面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施工、运营全过程监督检查。
一个自然保护区是生态系统吗?
一个自然保护区可以看作是生态系统。因为自然保护区中他有生物如动植物,微生物,三川,土壤,河流等环境。
自然保护区还往往是一些珍贵稀有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候鸟繁殖越冬或迁徙的停歇地,以及某些饲养动物和栽培野生近缘种的集中产地,具有典型性和特殊的生态系统。所以可以看做是生态系统。
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区别?
回答: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目的不同
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的设立是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2、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以到达对保护对象集中保护的目的。
二、范围不同
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面积较大,截至2016年09月29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区数量为676个,占国土面积的比例53% 。
2、自然保护区
砍伐自然保护区的树木怎么处理?
《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盗伐、滥伐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要从严惩处。盗伐、滥伐、破坏珍惜树木者,应视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伐、滥伐、破坏年代久远或多株珍惜树木者,应按“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