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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补偿,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偿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补偿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家自然保护区行政补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生态补偿是指什么?
  2. 自然保护区临时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
  3. 自然保护区湿地被破坏开地怎么处理?

生态补偿是指什么

生态补偿是指体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通过国家财政投入和建立生态受益方责任制度,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供给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等。

自然保护区临时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

临时占用自然保护区林地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林地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偿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林计字【2006】503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森林植被恢复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林地补偿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尔自治区人民***〈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有林地补偿基数按一等耕地(高产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产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产田)进行计算。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年产值的8倍计算。
林地安置补助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补偿,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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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1月8日那坡县人民***发布的《关于印发那坡县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的通知》,表示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如下:

(1)临时使用水田和养殖水面补偿标准为1800元/亩/年。

(2)临时使用旱地补偿标准为1620元/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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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使用林地补偿标准为1440元/亩/年。

(4)临时占用无法复垦的耕地,按同地类永久性用地给予补偿,并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项目建设中,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等需要使用村屯道路(机耕路)的,施工结束后应由使用单位按原有功能给予修复,不降低原有村屯道路(机耕路)功能和质量标准。

自然保护区湿地破坏开地怎么处理

自然保护区湿地被破坏开地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及时***取措施进行处理。以下是可能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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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案:如果您发现有人非法破坏自然保护区湿地,应该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会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破坏者的法律责任。

2.行政执法:自然保护区湿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破坏者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自然保护区湿地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民事诉讼:如果您是湿地的合法所有者或使用权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破坏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益诉讼:如果破坏行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可以考虑向公益组织环保组织申请提起公益诉讼,维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自然保护区湿地被破坏开地的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情况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环保部门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同时,我们也应该增强环保意识,共同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补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补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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