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生态环境

自然保护区行政案件有哪些,自然保护区行政案件有哪些类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然保护区行政案件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自然保护区行政案件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简阳市龙泉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 砍伐自然保护区的树木怎么处理?
  3. 涉嫌滥伐林木30立方可以判几年?
  4. 艺术家用万瓶农夫山泉空瓶装污水办展遭起诉,该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

简阳市龙泉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在保护区核心区内,除因科学研究需要,经依法批准可以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外,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自然保护区行政案件有哪些,自然保护区行政案件有哪些类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十三条在保护区缓冲区内,除因教学科研的目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进入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集活动外,禁止开展任何开发利用活动。

第十四条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经依法批准可以进入从事参观考察、旅游或者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但是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组织单位、人员、日期、区域、路线、项目进行。

第十五条禁止携带、引进外来物种、转基因生物、疫原体进入保护区;不得在保护区内擅自培植、饲养、繁殖各类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

自然保护区行政案件有哪些,自然保护区行政案件有哪些类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砍伐自然保护区的树木怎么处理

《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盗伐、滥伐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要从严惩处。盗伐、滥伐、破坏珍惜树木者,应视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伐、滥伐、破坏年代久远或多株珍惜树木者,应按“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自然保护区行政案件有哪些,自然保护区行政案件有哪些类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涉嫌滥伐林木30立方可以判几年?

1、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2、

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广州管东平律师

艺术家用万瓶农夫山泉空瓶装污水办展遭***,该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

环保公益展览被叫停,为善也需守法

行为艺术家们利用农夫山泉的空瓶装载污水进行了展览,以呼吁社会重视水源污染问题。但是此举,却十分欠妥当,最终展览被叫停,而他们自己也涉嫌商标和专利侵权,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此举目前的情况来说仅仅只是一般的商标侵权案件,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也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如果农夫山泉就自己的矿泉水瓶身设计及标签贴纸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责任法》。毕竟,其行为严重程度尚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即使这些行为艺术家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没能好好遵守法律也是十分不应该的,值得反思。

首先,用农夫山泉的空瓶去装污水,标识明显,作为一般普通人在观看展览的时候很容易由装水的瓶子、贴的标签以及农夫山泉商标联想到农夫山泉企业本身。并在此基础上误导相关公众,使得农夫山泉企业及其所生产的水的社会评价降低,商誉受损。其次,展览的宣传语用了“重金属原味”这样的明显贬义性的描述与农夫山泉标识共同陈列,侵犯了农夫山泉的财产权益。

可能涉及到的具体法律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于侵权商标专用权。

《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自然保护区行政案件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自然保护区行政案件有哪些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pltdw.com/post/40462.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