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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不作为乱作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然保护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自然保护区不作为乱作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什么叫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分类?
  2. 松山为什么成为保护区?
  3. 自然保护区的区别?
  4. 沪浙游客擅闯歙县国家自然保护区被处罚,你怎么看?

什么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分类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区域

根据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将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类别:

1)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不作为乱作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野在生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3)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等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松山为什么成为保护区?

北京市松山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85年,并于1986年晋升为国家级森林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而成为北京市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不作为乱作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松山自然保护区位于北京市西北部延庆县海坨山南麓,地处燕山山脉的军都山中,总面积4671公顷,距北京市区仅90公里。作为北京市西北方向保存最完好的生态系统,松山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复杂,植被状况良好,落差高达1400多米的海拔变化为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创造了适宜的条件。

动物区系组成以古北界种类为主,东洋界的种类占少数。脊椎动物68科216种及亚种,其中兽类15科29种,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钱豹

1987-1989年,北京市林业局组织北京市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保护区管理处联合对松山地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了专题考察。***集野生动物860多号,搜集了大量资料。据调查统计,脊椎动物68科216种及亚种,其中兽类15科29种。

自然保护区不作为乱作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松山地区生存的29种兽类中,有金钱豹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斑羚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有狐、岩松鼠猪獾狗獾、狍、花面狸、貉、豹猫、果子狸、野猪等市级保护野生动物,有刺猬、草兔等市级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松山保护区的建立,为研究华北地区生物演替变化规律提供了一个适宜的场所,作为首都自然保护工作的一个窗口,她在石质山区物种的保护、现有植被改善以及结构调整等内容的科学研究、参观考察、自然科学教育以及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方面发挥有积极作用。

自然保护区的区别?

(1)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2)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野在生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3)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等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沪浙游客擅闯歙县国家自然保护区被处罚,你怎么看?

对于游客擅闯歙县(shè xiàn)国家自然保护区后,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事情,我认为这是有法可依的,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所以并不存在争议处罚。

为什么应该被处罚及看法?我认为可从几点来看。

一、未经允许,私自进入保护区,先有过,后才有罚。

安徽省歙县相关管理站的处罚决定显示,这几名浙沪的成年游客是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进入保护区,而且保护区在之前就已经明确向外界明示,保护区内不准随意进入。发生游客被困***后,既给当地公共秩序造成影响,也额外增加了各界的救援成本,占用了有限的救助***。保护区管理站有权向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游客,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给予处罚,所以我认为按规定处罚没错。

二、是对法律制度规定的遵守,也是对游客的一次教育。

既然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那么就应该按规定执行。首先,作为成年人,对于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想必也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所以并无其他理由来要求对成年游客进行法外开恩。其次,制定的法律法规是用来遵守的,如果违反了就应该按规定执行,这既是对法律的遵守,也是对游客起到教育的目的和教育警示作用。

三、反映了部分游客或人群的法律意识淡薄。

我认为这件事情也反映了游客的法律意思淡薄,不管是知法犯法,还是不知而犯。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下,正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提到的,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只有我们知法才不会去犯法,但犯了法就应该平等、公正地一视同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使其明白守法的重要性,增强法的意识。


总之,对于浙沪游客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后被罚的事情,我的看法是该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以上个人观点,谢谢阅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自然保护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自然保护区不作为乱作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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