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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的行政划分为,自然保护区性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然保护区的行政划分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自然保护区的行政划分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自然保护区是如何分级和分区的?
  2. 生态保护区划分?
  3. 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规定?

自然保护区是如何分级和分区的?

主要是要看其功能区,根据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自然保护区的行政划分为,自然保护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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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泅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自然保护区的行政划分为,自然保护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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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自然保护区的行政划分为,自然保护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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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生态保护区划分?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区域。根据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将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类别:

(1)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2)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野生生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持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3)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等作为主要保持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除列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生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可以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例第二十七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核心区***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缓冲区***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划定一定面积的***保护地带。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还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规定?

一)擅自调整、改变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功能区划的;

  (二)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三)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四)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五)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予制止或者不予查处的;

  (六)阻挠或者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七)挪用、滥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经费的;

  (八)对监督检查人员、检举和控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不依法履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职责的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自然保护区的行政划分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自然保护区的行政划分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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