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在昆明开审,大家怎么看?
我觉得这是一种好的趋势,说明大家越来越关心身边的生物的安全,注重人与大自然的和谐相处了。
生态环境安全最近几年才越发受到重视,关注生态环境安全,才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情况,有利于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有利于促进我们国家的发展,同时,这也说明我们国家越来越发展了,在保证生活的情况下,有能力去维护野生生物的安全和栖息地,确保人类与动物良好的居住环境。
让我们一起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动植物加油吧😄
公益诉讼的首次开庭标志着我国法律在应用实践中跨出了重要的一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目前案件还没有宣判,但是无论结果如何,都能反映人们对自然环境的关注,及为此付出的行动。
本案由“自然之友”状告戛洒江水电站,案由为水电站涉及淹没绿孔雀的栖息地。开庭时的争议焦点在于水电站淹没区是否为绿孔雀的栖息地。据悉,中国绿孔雀为我国一级保护动物,仅生存于云南省22个县,总量估计不足500只。然而绿孔雀的生存还是受着严重的威胁,主要威胁是栖息地的转变,私人的偷猎、毒杀。同时还有专家研究表明,水电站的修建也对绿孔雀的生存有着巨大的威胁。
由于案情复杂并没有当庭宣判。新闻一经曝出引起了各方热议,有网友表示:“想想还真是可怕,全国有且仅有数百只绿孔雀,仅存的栖息地竟然还要通过打官司来决定它的去留?!!”更有甚者直接将矛头指向水电站,指向所谓的“获利者”,这里面的关系确实值得人们深思。
生物多样性包含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关乎着自然界的生存,每减少一个物种,就有可能导致一条生物链的断裂,从而影响整个生态圈,进而影响整个自然界。人也是自然界中的一员,必然也受到自然的制约。不要小瞧绿孔雀的价值,“蝴蝶效应”不容小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3月2日实施,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有着比较全面的程序规定,此次“绿孔雀案”是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对后续的案子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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