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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机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在昆明开审,大家怎么看?

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在昆明开审,大家怎么看?

我觉得这是一种好的趋势,说明大家越来越关心身边的生物安全,注重人与大自然的和谐相处了。

生态环境安全最近几年才越发受到重视,关注生态环境安全,才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情况,有利于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有利于促进我们国家的发展,同时,这也说明我们国家越来越发展了,在保证生活的情况下,有能力去维护野生生物的安全和栖息地,确保人类与动物良好的居住环境。

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机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让我们一起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动植物加油吧😄

公益诉讼的首次开庭标志我国法律在应用实践中跨出了重要的一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目前案件还没有宣判,但是无论结果如何,都能反映人们自然环境的关注,及为此付出的行动。

本案由“自然之友”状告戛洒江水电站,案由为水电站涉及淹没绿孔雀的栖息地。开庭时的争议焦点在于水电站淹没区是否为绿孔雀的栖息地。据悉,中国绿孔雀为我国一级保护动物,仅生存于云南省22个县,总量估计不足500只。然而绿孔雀的生存还是受着严重的威胁,主要威胁是栖息地的转变,私人的偷猎、毒杀。同时还有专家研究表明,水电站的修建也对绿孔雀的生存有着巨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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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情复杂并没有当庭宣判。新闻一经曝出引起了各方热议,有网友表示:“想想还真是可怕,全国有且仅有数百只绿孔雀,仅存的栖息地竟然还要通过打官司来决定它的去留?!!”更有甚者直接将矛头指向水电站,指向所谓的“获利者”,这里面的关系确实值得人们深思。

生物多样性包含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关乎着自然界的生存,每减少一个物种,就有可能导致一条生物链的断裂,从而影响整个生态圈,进而影响整个自然界。人也是自然界中的一员,必然也受到自然的制约。不要小瞧绿孔雀的价值,“蝴蝶效应”不容小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3月2日实施,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有着比较全面的程序规定,此次“绿孔雀案”是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对后续的案子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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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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