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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在自然保护区抽烟,姚某在自然保护区抽烟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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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什么银行放贷收利息是合法的,个人放贷叫高利贷,发生纠纷还不受法律保护?

什么银行放贷收利息是合法的,个人放贷叫高利贷,发生***还不受法律保护

家族财富密码评论员云朵:

为什么银行放贷收利息是合法的,个人放贷叫***,发生***还不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对放贷有了错误的理解。民间借贷是允许存在的,超过了法律界定的利率标准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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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发放***本身就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一笔***发放的成功与否就在于能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本金和利息,那么不能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一些私人机构的小贷公司为了能正常的运作下去,减少损失,只能提高利率,***应运而生。当然也不排除为了高额利息专门从事***的,放贷给一些本身就是从事非法行为,比如***等,这些非但不能受法律保护,更要追究法律责任。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发放***就不一样了,***利率首先在央行基准利率调控之下,其次对***人的资格和还款能力有严格的审核流程,即使***人还不了***也会有抵押物在银行,***人的征信也会受到影响,无形之中对***人有约束力。

借贷双方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从法律上来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是平等的关系,法律保护的是正常借贷的行为,并且是合理范围内的借贷。非法的行为必然不受保护,针对的不仅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利率在合理的范围内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超过法律界定的超过正常利率之外的利息法律是不保护的。所以说,法律是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和是不是银行和个人放贷是没有联系的。

一键代偿观点:借贷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受不受保护主要看这个“利息”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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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都会感觉纳闷儿,为什么感觉银行的商业***利息也很高,但是银行的***业务就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自己放贷收利息,然后发生***了,法律就不保护了。其实,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理解。

借贷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就我们的传统观念来说,大部分时候有些人都会莫名地把债务人放在比债权人低的一个地位,总感觉是债务人亏欠着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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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法律上来说,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是平等的。因为,借贷关系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双方自愿,只要满足这个条件那么这个借贷关系就是合法的。

当然,如果是你从事非法事情时产生的借贷行为,则不受法律保护,比如赌债。所以,无论是银行***还是民间个人借贷,只要双方自愿,那么都是合法的。

法律保护的是正常的借贷行为

一些人说法律只保护银行的借贷,而对民间借贷不管不顾,其实这是误解。我们必须要明白法律保护的是合理范围内的借贷,也就是说我们的借贷要有一个“度”。

并且,就现实情况来说,如果你们双方自愿,比如说,今天张三借给李四100块钱,然后两人协商第二天李四还给张三200块钱,虽然从法律上来说这已经是***了,但是,只要张三和李四同意,并且第二天李四也还给张三了200,那么,法律也不会强加干涉。

不过,如果第二天李四没钱还给张三了,然后双方发生了***,张三把李四告了,那么法律才会干涉进来。比如说这100块钱一天产生的利息法律的最高标准是10块钱,那么李四最多只还110块钱就好了,而不再是200,这就是法律保护的那个“度”。

所以说,法律保护的都是合法借贷,跟是银行借贷还是个人借贷没关系。说极端一点,就算是银行,放贷利息过高,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哪怕是双方签了协议,那么超出法律规定部分同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银行也不可能犯这样的错误。

这真是个误解,银行放贷合法,个人放贷也同样合法,你借给别人钱,到期了不还,只要你手里证据充分,去******也是保准会判对方还钱的,所以不存在个人放贷不合法一说。

个人放贷也不都叫***,只不过通常情况下,个人放贷的利息会比银行高,至于高多少就很难说了。换位思考,如果我们是放贷者,承担这么高的风险也不会收和银行一样的利息。

更何况银行是正规的机构,有严格的监管,个人就不一样了,完全没有监管,所以利息就会很高,也只有利息高才能覆盖高坏账,所以给人一种个人放贷都是***的感觉。

至于是否受法律保护,与谁放贷无关,与***利率有关,国家对利息高低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说只要对方同意你收300%利息去******也可以的。民间借贷年化利率不得高于24%,高于这个比例你去******,***是不支持的,签了欠条也没用。如果高于36%,高出的部分即使欠款人已经支付了,通过法律途径也可以要回来。在24%与36%之间的部分,给了也就给了,***也不会帮你要回来,没给也就没给,***也不会帮你要。

俗话说:“***偿命,欠债还钱!”,几千年来,一直是天经地仪! 但是,这句话其实是错的了,这是剥削社会的话了,现代国家都已经不能再用了。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了,任何社会行为都必须在法制的范围内。谁再那样做,就会践踏法制。我国打击套路贷、暴力催收的行动正在疾风暴雨地进行,再死抱这句话的人,应该警醒了!

但是, ***为何像毒品一样肆虐、害了那么多人,究竟是什么东东?这需要反思。是不是社会对***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区?是不是应该思考法律层面的***,导致它有脱离实际、脱离社会后果的问题?

笔者认为:规定中“民间借贷合法,但超出规定利息的,不受法律保护(但不违法,只是***不予支持而已。)”值得讨论。因为这不仅承认高利息合法,还把超出规定利息部分搞成了模糊的、灰色地带。既然不违法,法律又不支持,***当然会自己想办法解决?可是,他们能还想出啥办法解决?这个结果,根本没有悬念!。而且,高利息不违法也就必然导致***可以成为掠夺别人财产、谋取暴利的手段和工具!套路***、暴力催收也就必然应运而生。“高利息--随意增加费用--故意手段造成违约--违约后利滚利--抵押财产--暴力催收--巨额还债(或***)”,这几乎就会成为***设计好的“***操作”。不折手段谋取暴利本就是***的本性!事实已经证明,后面这些都是必然性的。所有***问题,都起源于法律界对这个基础性问题的认识脱离了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实际。

如***款人有错,贷出方就可以肆意妄为。按此类推,***者是不是也该为***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谁叫你购买的、谁叫你吸的?如果不从社会后果去看,那么***和***也只是个人行为,除了损害个人健康,对别人、对社会有何害处?

毒品诱发犯罪,是因为它会使人上瘾而致对***者具有强制性,而且它太贵,***者会因为对毒品的需要而去被迫犯罪。那么,***何尝不具备这些特征?!***如:让毒品合法化,到处都可以种***,***公开卖一毛钱一克,任何人经济能力都承受得起,那它就不会诱发犯罪了嘛。至于对个人的伤害,那是个人自愿,自己的事嘛。这和吸烟一样道理。这样立法行不行?当然不行。

要么参照对***的宽容,定为:***者卖给***者的剂量、不超会上瘾的剂量的,属于合法的(***设是5克)。那么定位:一次购买毒品5克以下的,受法律保护。高于5克的,才违法。行不行?其实,那是脱离实际的“鬼话”。那只不过是空想家的”痴人说梦“。现实是:毒品必然导致上瘾、严重身体伤害和诱发犯罪。对毒品犯罪,必须零容忍、全社会要坚决彻底地打击。

同样道理,***就是必然导致套路***、暴力催收的”毒品“,是黑恶势力栖身地!逐步还会成为诱发犯罪的温床。这就是现实,就是后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姚某在自然保护区抽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姚某在自然保护区抽烟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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