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然保护区研究人员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自然保护区研究人员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态保护区划分?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根据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将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类别:
(1)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2)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野生生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持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3)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等作为主要保持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除列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生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可以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例第二十七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核心区***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缓冲区***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划定一定面积的***保护地带。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还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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