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药店销售野生动物被处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药店销售野生动物被处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对私自倒卖药品如何处理的?
据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个人卖药品是违法行为。轻者罚款,严重者将涉嫌犯罪。
1、我国实行的是专营许可证制度、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且必须是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质量管理负责人依据《药品管理法》,依法从事药品批发;
2、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从其规定、分检。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
3、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就其个人而言、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
4、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泡补酒,广西一药店老板受审, 你怎么看?
我认为,野生动植物的立法很不够人性化,而且很多法律规定都是过时的。
首先,如果不是很认真去研究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普通人根本就不知道哪一类动植物是属于被保护的,是属于哪一级保护的,法律不强人所难,区区300元的案值就让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责罚不相符,这严重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因此,中国的野生动植物保***,很不够人性化,是一部典型的部门法律,非常狭隘。
其次,野生动植物法颁布实施之后,很多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由于得到保护,数量也得到慢慢恢复了,按理来说就应该修改法律,将那些野生被保护的动植物移出保护名录,但这么多年来,我们的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等部门都没有去做这项工作,导致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规定变得过时了。
总之一句话,区区300元的案件,就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很难说得过去的,希望媒体舆论大力介入,通过本案,推动中国的野生动植物法,进行合理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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