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然保护区行政强制案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自然保护区行政强制案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秦岭生态处罚条例?
《条例》规定,陕西省、设区的市人民***应当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指定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依法追究损害秦岭生态环境单位和个人的赔偿责任。这是陕西省自该条例2008年3月1日颁布实施后,作出的第二次修订。新条例在秦岭环境保护规划体系中明确划定了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范围,以此替换了此前“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规定。
未办环评手续,是否属于非法企业?
关于未办理环评手续既投产项目的处理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理。
什么叫生态红线二级保护区?
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包含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的缓冲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省级生态公益林中集中连片度较低的区域,湿地内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富集度一般的区域等
环保设施不运行处罚标准?
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艺术家用万瓶农夫山泉空瓶装污水办展遭***,该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
艺术家用近万瓶农夫山泉装污水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可以肯定的是这件事已经触犯多重法律。
触犯商标法,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农夫山泉的包装瓶上的包装没有撕掉,尽管布展者说是艺术表达,但是形成的反差太过强烈。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农夫山泉这一商标,对农夫山泉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农夫山泉的声誉。
这件事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打着艺术的名号做着低智商的炒作,搞艺术的难道真的不知道商标版权的重要性?艺术创作,让社会公众认知当地水源污染的事实这本是好事,但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伤害到他人合法权益。这件事说白了从一开始就是想借着农夫山泉的强大影响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自然保护区行政强制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自然保护区行政强制案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