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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非法***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非法狩猎的立案标准?
  2. 养的狗捉到了野生动物,法律上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3. 杀死大熊猫会不会判死刑?

非法狩猎的立案标准?

非法***案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在禁止***区域、禁猎期间、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等捕猎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5只以上的;或者没有猎获物,但具备以下行为之一的,也应该予以立案:

1、使用军用武器、毒药、***、***、地枪或他人禁用工具10次以上的,或者使用陷阱200个以上、猎套500个以上的;

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用烟熏或者火攻等禁用方式10次以上的;

3、行为人曾因违法***,被行政处分2次以上的。出现以下行为的应被立为重大案件:行为人在禁止狩

猎区域、禁猎期间、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等捕猎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15只以上的;或者虽没有猎获物,但具备以下行为之一的,也应该予以立案:

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使用军用武器、毒药、***、***、地枪或他人

禁用工具20次以上的,或者使用陷阱200个以上、猎

套1000个以上的;

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用烟熏或者火攻等禁用方式20次以上的。

养的狗捉到了野生动物,法律上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首先,家养的狗几乎不可能捉到野生动物(非故意为之)。

***若家养的狗真的捉到了野生动物,那就要看是否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

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一些较少已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野生保护动物分两类。即一类或二类野生保护动物。

如果家养的狗捉到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应该及时报告当地森林派出所。***若仍是活体应该及时抢救!***若野生动物已死,待派出所干警来后一并交付(或主动前往派出所)。

如果野生动物已死,饲养狗的主人千万不能烹饪野生动物尸体,否则违法(同时亦难以说清)。

家养的狗捉到野生保护动物,饲养狗的人并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再者,狗并不能成为违法主体(主体不适格)。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实狗主人故意放狗捕捉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情节严重(一类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较多),狗主人肯定构罪,必需承担刑事责任或是罚金

农村的狗一天在外面跑,不可能一直都是有人跟在后面的,只有你们城里人才可以跟着***跑。制订这个法规的人应该考虑一下猪,牛,羊,鸡,鸭,鹅,猫……这些都可能伤害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是人订的不要太较真,只要不是人主动去引导***的发生就不应该太不通情达理了。

不赞成 极端保护主义 !有的野生动物会泛滥成灾的 !有的会伤及粮食和牲畜 还有人类 !人伤了野生动物被判刑 !野生动物伤了人和粮食谁来负责 ?还得成立一个动物法庭吗 ?不要搞动物保护主义 。人难道不更需要保护吗 ?希望国家出台,更人性化的 法律法规 。因地制宜 合理保护 !

这种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应该说是人的不法行为!从古至今就有围猎这种说法,非常残忍。在这场血腥的撕裂中狗狗便成了一些人搛钱工具!这些人利用狗狗的忠诚进行违法活动,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杀死大熊猫会不会判***?

不会,比如2014年云南昭通猎杀大熊猫案的两个主犯判了13年和11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只针对猎杀大熊猫这一罪行进行量刑,最高是十年以上***,不会判***。

猎杀大熊猫的***从上世纪下半叶到本世纪初一直很猖獗,在保护法未完善之前,判得很轻。

1983年,四川卧龙村民冷志中在山里设钢丝套子抓野兽,结果套死了一只戴项圈的野生大熊猫,他吓坏了,赶紧毁尸灭迹,把项圈割下,将熊猫肉切成块之后运回家。这只野生大熊猫被称为憨憨,被动物学家戴上了项圈进行监测,有一天科研人员发现憨憨很久没移动,便去寻找,在现场找到了被割断的项圈和血迹。凶手冷志中很快落网,他对套死大熊猫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时正在卧龙考察的动物学家乔治·夏勒旁听了庭审,将此***记录在《最后的熊猫》一书,在法庭上,法官询问冷志中如何处理熊猫肉,冷志中回答:“我老婆用萝卜炖它,我们吃了一点,味道不好,我们就拿它去喂猪。”当时《野生动物保***》还未实施,所以最后冷志中被判刑2年,缓期2年执行。

在我们现在看来,判得非常轻,因为那个年代动物保护意识非常薄弱,在偏远山村猎杀珍稀动物可谓是家常便饭,连猎杀华南虎的现象都还存在。

在上世纪下半叶,四川偷猎大熊猫的行为非常猖獗,《最后的熊猫·命运的囚徒》描述:大熊猫是一种商品,大盘商以3000美元/张的高价收购熊猫皮,再以1万美元/张的价格卖到海外。上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做过一项调查,记录了157件大熊猫标本和毛皮。

当时的3000美元可是一大笔巨款,足以一夜暴富,因此很多人铤而走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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