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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野生动物攻击赔偿问题,珍稀野生动物攻击赔偿问题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珍稀野生动物攻击赔偿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珍稀野生动物攻击赔偿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在山里被大熊猫咬了找谁负责赔偿?
  2. 安徽祁门县一男子遭野猪袭击身亡,当地或启动补偿程序,你怎么看?
  3. 熊猫咬死100人要处死吗?

在山里被大熊猫咬了找谁负责赔偿?

熊猫不是咱们想象的温顺动物,它们人类并不友好,虽然不猛但是很凶,一旦被它们扑倒,没人相救就很难脱身,直至丧命。被它咬了,我觉得没什么太好的办法,要求赔偿也没用,因为它们是国宝,国家可能向着你,说不定还会给你加上一条伤害珍稀野生动物罪,轻者罚款,重则判刑。吃一堑长一智,记住以后一定要远离这种动物,惹不起还躲不起嘛?!

安徽祁门县一男子遭野猪袭击身亡,当地或启动补偿程序,你怎么看?

野猪可能许多人都未亲眼见过,因为野猪栖息于山地、丘陵、荒漠、森林、草地和林丛间。而率属于安徽省黄山市的祁门县就常有野猪出没,甚至出现伤人破坏农作物的现象。这名男子就是去某山上挖冬笋时,不幸被野猪袭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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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其实野猪伤人***多发生与冬季,因为冬季食物匮乏,而且如果约到怀着仔的野猪千万原理,不要做出攻击姿势,因为怀着仔的野猪攻击性极强。其实野猪也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是其繁衍能力与适应能力,也不是属于濒危物种、也不是近危物种,而是无危物种,也就是还未收到灭绝的威胁。

对于野猪伤人甚至因为野猪袭击死亡的,从2011年7月1日起,《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施行,明确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近亲属可以申请补偿。市、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

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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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看1个例子:2014年曾发生一起村民被野猪獠牙刺穿动脉致其死亡的悲剧,最终由县财政和省里分别予以5万余元补偿。

其实与其说是补偿不如说是安抚死者家庭,生命与金钱本不该画上等号,但是无奈,人已死亡,只能对此作出补偿,让死者家属心理上得到安慰,且让今后一段时间内,生活有所保障。

六种情形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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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挑逗野生动物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非法狩猎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非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县级以上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以上六种只要不去触碰,那么被野猪所伤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比如你去故意伤害野猪,故意***,明知林中由野猪还要进去的都是自己不理智的行为

最后希望大家尽量不要进出有野猪出没的地区,不要因小失大。

感谢邀请。我们皖南山区野猪确实很多,我老家院子就曾经进过野猪。我们这里也有一个村民在山上遭遇过野猪,徒手搏斗一上午,因为野猪不是很大,他弄死了野猪,自己也住院了十几天。野猪袭击人,都是袭击裆部,是人最脆弱的地方,并且野猪吃毒蛇,牙齿有毒,咬到人,不死也要脱层皮。

关键是目前林业部门还不允许捕杀野猪,农村没有***,造成山区野猪泛滥成灾。山区人口少,都数是老弱病残,只要被袭击,就会有灾难。

***应该给予死者家属一些补偿。也应该申请一部分人在合理的情况下,适当消灭部分野猪,毕竟这东西繁殖快,危害大。保护野生动物是对的,但泛滥成灾的坏东西也要控制。再说,人命关天啊,你保护它,可它搞你啊。

随着生志环境的改善,以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力度加大,各种大型动物种群恢复很快,这本是件好事,可相时矛盾也显现出来。近来屡屡发生大型动物伤人***,应引起重视,并***取相应措施,避免当地群众生命财产造受损害。保护动物的初衷,是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促进生态环境良好发展。如果多次发生伤人***,这有悖立法的初衷,应该马上***取强力措施,防止此类***的再现。人类社会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没有什么比保护人的生命不受侵害更重要。

一味的滥用保护,置动物泛滥成灾危害人类生存的事实于不顾,是渎职行为。也不是法规保护的目的。

1月12日下午,安徽省祁门县安凌镇的章某在山上挖冬笋时,被野猪袭击受伤。由于伤势过重 ,最终不治身亡。又是一起野生动物致死的***,让人不寒而栗。

野猪体躯健壮,四肢粗短,头较长,耳小并直立,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因此面对野猪的威胁时,学会保护自己,而不去伤害它,这是一件难办的事情。

皖南地区山高林密,经常有野生动物出没。由于有国家的保护政策, 有的物种已经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

这名男子因野猪袭击而身亡,按照安徽省出台的政策可以获得补偿。不过与生命相比,那点补偿款真的是微乎其微的。

2011年7月1日起,《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施行,明确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近亲属可以申请补偿。市、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

谨记:山上干农活,遇到野猪不要靠近或做出攻击姿势,尽量躲避绕行。遇到狗熊时不要靠近,不要抓和逗小熊崽,小熊附近一般有成年狗熊,遇攻击时立即趴地上,等候狗熊自行离开。

我从小就听说过野猪伤人***,我在农村长大,家乡四面环山,是野生动物生长的好地方。我家种的水稻田就在山脚,稻子快成熟时是野猪下山吃稻子的好时机。2000年那年我种的1亩八分田的水稻,一片金黄,准备第二天收割,没想到野猪提前一夜做悼亩不亩水稻。看着心疼,一年的汗水就这样打了水漂漂。后来我对种田不感兴趣了,远走他乡踏上打工的旅程。至今那片田地荒芜一片。

在我十几岁时,我大姐夫家邻居以打野猪为生,一天不慎打伤野猪没制命,野猪反朴朝人攻击,猎手拼命奔跑没能逃避被野猪活㓉咬死。这是七十年代发生的事,现场特别惨,看着让人痛心。我听父辈们说;野猪咬人专咬人厉害部位,咬人下身器官,要么咬人肚子把肠子拉出,是凶猛的野兽。

随着农村人员外流,山上的树木花草繁盛,野生条件良好,野生动物越来越多,特别象野猪繁植的快,野猪遍地开花,己经影响人们的生活环境了,应该实当取缔一些,不应该重点保护。我们老家前不欠有大猩猩跑到住户家里寻找食物,这是在大集体人多的时候从未见过的动物。

我们小的时候,家家几十口人,全靠打柴烧饭,烧水过日子,再高的山也被砍光,一年一生长的多是小树,到处光秃秃的山。没有动物息息地,后来野生动物越来越少。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农民带到远方城市打工,农村人员减少加上烧一部分液化天然气。使得大山环境改善很多,过去的荒山变成了绿洲,也就变成野生动物的天堂。希望***不要保持八九十年代的条款,野生动物保护的同时也要关注百姓的安卫。必定是以人为本为原则。希望不再有野猪伤人***发生。

熊猫咬死100人要处死吗?

法律保护,约束的主体是人,是人类社会给予法律约束力与执行力的。

所以从根本上来说:人的生命是法律意义上最宝贵的!

熊猫虽然稀有,尊为国宝。但是显然一个是畜生,一个是活生生的人。由人规定的法律最后落脚点一定是以人为本,一切以人类利益为先。

而且如果动物发疯,疯狂攻击人类。你把它打死了,这是紧急避险行为。法律是鼓励这种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卫行动的。

所以说在面对动物发疯的时候,千万不要再有什么保护动物之类的概念了!不要有什么赔钱之类的考虑了!

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才是首要任务。

传说大熊猫曾经是上古神兽,还是蚩尤的坐骑,那个时候,大熊猫并不叫大熊猫,它有一个非常凶猛的名字食铁兽,只因跟着蚩尤打了败仗,被黄帝封印了凶狠的基因,从此成了可爱萌宠。

所以咬死人也很正常,看是敌人还是自己人了。

动物不是法律主体,不会判刑,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大熊猫伤人国家会赔偿,圈养大熊猫伤人动物园承担民事责任,但也要划分责任。

动物***、树压死人、雷劈死人在法律上都是一个概念,因为它们都不是人,它们不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包括[_a***_]人、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只有人或人组成的团体违反法律才会受到法律审判和制裁。但是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除外。

所以连未成年人和***人***都不判刑,动物***还会判刑吗?

动物们都是“法外狂徒”,游离于法律之外。它们没有智慧,没有思考能力,更不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它们依靠本能生存,法律对它们没有任何威慑力和约束力。

回到问题上来,大熊猫咬死100人是不可能的,大熊猫有很多袭人记录,但没有致死的,大熊猫没有主动攻击性。野生大熊猫明确的伤人***有两起,一起在都江堰,另一起在甘肃2014年甘肃李子坝村出现一只野生大熊猫,保护站组织200多人围捕大熊猫,想给它做体检,结果大熊猫受惊逃窜,偶遇无辜的村民关某,大熊猫将其咬成重伤,后甘肃白水江保护区管理局赔偿关某40万元。

圈养大熊猫伤人记录数不胜数,多是游客违规翻越围栏进入大熊猫生活区,遭到大熊猫攻击,一般都是被抱腿按住咬伤。还有就是饲养员违规操作被咬伤的,最严重的是重伤。

袭人最多的大熊猫是“北动保安队长”古古,它在2006-2012年接连4次咬伤翻越围栏的游客,但依旧活得好好的,在2017年还接待了美***。

所以大熊猫咬死100人根本不可能,我们大胆***设一下可能的条件:一个丧心病狂的科学狂人,从野外捕获一只大熊猫,将其改造成生化怪兽,到处袭人,导致100人死亡,最终这个科学狂人将被判处***(如果有***就免于刑罚,***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而大熊猫作为作案工具将被没收并销毁。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动物不会被判刑,那么有些袭人的猛兽为什么要击毙?这是因为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

《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珍稀野生动物攻击赔偿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珍稀野生动物攻击赔偿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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