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然保护区违法捕鱼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自然保护区违法***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严禁违法***是什么意思?
按照《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禁止在青衣江流域内实施下列行为:在禁渔期(区)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渔具以及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渔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全年禁渔:禁渔范围为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天全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宝兴河珍稀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划定的常年禁渔区;禁渔期为全年。
禁渔期出海***船员怎么处罚?
一、在休渔期***,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的,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的,***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的,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二、最高检、公安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一),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渔期***的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处以没收渔船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被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的行为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行为人如存在违反保护水产***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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