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破坏自然保护地案立案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破坏自然保护地案立案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破坏林地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一般性林地立案标准?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
非法开垦湿地定罪标准?
(一)擅自围(开)垦、填埋湿地的,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二)擅自在湿地范围内挖塘、***砂、取土、烧荒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占用、征用重点湿地的,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五)开垦、占用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六)擅自移植、采伐、***摘红树林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占用、征用红树林地的,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当事人拒不恢复湿地或者恢复湿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组织代为恢复,所需的湿地恢复费由当事人承担。
林业、农业、水、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湿地保护有关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破坏自然保护地案立案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破坏自然保护地案立案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